(网经社讯)3月19日消息,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了解,覆盖商标侵权、价格违法、药品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网络不正当竞争等重点领域。
1.销售假冒“耐克”等国际品牌商品 当事人被立案侦查
2025年4月,晋中市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晋中市祁县温某等人依托多电商平台实施家族式制假售假,现场查获假冒“欧克利”“耐克”等国际品牌服装1657件,货值金额527万元。涉案商品经法定机构鉴定均为假冒,且涉案人员存在重复违法情形。因涉嫌刑事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3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2人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被罚没款3万余元
2025年5月,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阳泉市平定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件。经查,该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用电价格标准,擅自向635户居民加价收取电费,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6万元、罚款1.35万元的行政处罚。
3.药业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罚款25万元
2025年5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案件。朔州市某药业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药品,未从合法渠道购进,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及随货单据,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20万元,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25万元。
4.熟肉店以马肉冒充驴肉被罚没款8.45万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消费欺诈案件。经查,太原市尖草坪区某熟肉店在明知购进肉类为马肉的情况下,仍长期以“驴肉”名义对外销售,经抽检检出马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主观恶意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2万元,并处违法所得7.3倍罚款7.43万元,罚没款合计8.45万元。
5.输配电公司使用假冒“德力西”电器被罚款40万元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重复商标侵权案件。晋中市某输配电有限公司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假冒“德力西”电器,货值金额10.20万元,且五年内两次以上实施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全部侵权商品,罚款40万元。
6.运输公司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被罚款1万元
晋城市陵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晋城市陵川县某运输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操作流动式履带起重机,经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改正,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罚款1万元。
7.肉食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被罚没款3.35万元
临汾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经查,临汾市某肉食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0.35万元,罚款3万元,罚没款合计3.35万元。
8.利用网络帮助他人实施虚假宣传当事人被罚款2万元
晋城市沁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晋城市沁水县张某搭建网络机房,为网络直播间提供虚假人气、虚假涨粉、虚假引流服务,误导消费者,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裁量,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9.烟酒店销售假冒汾酒被罚款3万元
2025年1月,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经查,太原市杏花岭区某烟酒店销售假冒汾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72盒酒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量案件情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万元。
10.供水保障中心乱收费235.6万元被罚款23.56万元
朔州市右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城镇供水行业违规收费案件。朔州市右玉县某供水保障中心违规向终端用户收取供水计量装置费用,涉及金额235.60万元,违反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当事人已全额退还违规收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罚款23.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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